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甬政府令第124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朗霞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29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6个一级类别22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科室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二、获取方式 朗霞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朗霞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一)。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lx.yy.gov.cn或者http://zfxxgk.yy.gov.cn ;指定地点为: 朗霞街道迎霞北路88号 。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朗霞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联系电话:62288718,传真号码:62288600,通信地址: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88号,邮政编码:315480,电子邮箱地址: lxjd@yy.gov.cn,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余姚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fxxgk.yy.gov.cn)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余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办理及期限 余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余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余姚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余姚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余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